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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运输业务,可以削减高额的增值税税负吗? |
【发表时间:2016/5/30】 【阅读次数:3995】 |
企业销售货物的同时,又用本企业的运输工具负责运输,这种行为属于混合销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并征收增值税,由于运输业务取得的进项税额往往较少,企业的增值税负担较重。企业可以将企业的运输工具独立出来,设立运输公司,这样运输业务就不要按17%征收增值税,而只要按3%缴纳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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