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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 ||||||||||||||||||||||||||||||||
【发表时间:2020/8/12】 【阅读次数:3848】 | ||||||||||||||||||||||||||||||||
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湘房协[2015] 7号文件---《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的规定。
说明: 1.普通房地产估价是指除征收评估、司法鉴定评估、房屋损害评估、房屋设施及装饰装修评估、房屋租金评估以及特殊估价目的或特殊估价对象评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估价。 2.房地产估价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3.计费基数:按单个房地产评估值计费。 4.征收分户评估收费在普通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 5.根据估价目的和委托人要求,需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委托人需根据项目大小及工作难度支付不低于500元的预评估费;出具正式估价报告时,再付清剩余评估费。 6.收费标准可在3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但对特困企业、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房地产估价,收费标准可下浮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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