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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人竞买应否中止拍卖”问题
【发表时间:2020/1/19】 【阅读次数:3006】

“一人竞买”问题是指在拍卖中,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拍卖公司能不能举行拍卖会的问题。这个问题自从《拍卖法》颁布实施后,就一直存在并引起了拍卖界的广泛争论。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的多次复函后,虽然近年来就此问题向法律咨询委员会进行书面咨询的数量明显减少了,但是在拍卖实践中,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而且还因此引起过诉讼。

2019920日在《关于“一人竞买应否中止拍卖”的复函》(中拍法函字(2019)3号)文件中就“只有一名竞买人参与竞买环节,拍卖是否应当中止”问题做出以下回复:

拍卖人依照《拍卖法》第四章第二节之规定,进行拍卖公告与展示后,仅有一人办理参加竞买手续并参与竞买环节的,拍卖人可不中止拍卖。

我们知道,拍卖中有四中常用的竞价模式,即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第二价格密封拍卖。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采用英格兰式拍卖模式是肯定行不通的,因为竞买人不会自己与自己“竞价”,因此无法满足竞价条件;采用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其效果与英格兰式拍卖是一样的;第二价格密封拍卖更不能采用,因为只有一个竞买人,根本就不会出现“第二价格”。但是如果我们采用有保留价的荷兰式拍卖,则完全可以满足竞价条件,因为唯一的竞买人事实上是存在竞价“心理”的。当然了前提是采用这种方式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因此,通过调整竞价模式,可以实现“一人竞买”情况下的竞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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